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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整顿:十多位法院院长被查处!|刑法库

《刑法全厚细》 刑法库 2022-10-07
刑法库按

其他法规内容请查阅刑法工具书中的“航空母舰”《刑法全厚细》。



经四川省委批准,四川省纪委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熊晓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  经查,熊晓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搞团团伙伙、培植私人势力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操办生日宴并借机敛财,违规使用公车,超标准配备、使用办公用房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礼金;违反工作纪律,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;违反生活纪律,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司法审判活动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
  熊晓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纪律意识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严重破坏内江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,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,搞权钱交易,践踏司法公正,破坏司法公信力,其行为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处分;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熊晓平简历:

  熊晓平,男,汉族,1957年12月生,四川蓬溪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。1974年8月参加工作,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二级高级法官。

  1974年8月至1976年2月,在广元市剑阁县当知青;

  1976年2月至1980年2月,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;

  1980年2月至1996年3月,历任剑阁县人民法院法警、书记员、审判员、副庭长,党组成员、副院长,党组书记、院长;

  1996年3月至2005年2月,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;

  2005年2月至2016年7月,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
  2016年7月,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。

 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代表。



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晨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并被采取留置措施。


王晨简历:


王晨,男,1962年4月生,汉族,江苏姜堰人,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7年7月参加工作,博士研究生学历,一级高级法官。

1992年12月至2002年4月,先后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、刑二庭副庭长、研究室主任、刑一庭庭长(1999年7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);

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,任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
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,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
2006年5月至2010年12月,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
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,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代理院长;

2011年2月至今,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
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,中共武汉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。


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: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并被采取留置措施。(十堰市纪委监委)



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马明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



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明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
张明鹏简历:

  张明鹏,男,汉族,1964年11月出生,辽宁普兰店人,1987年8月参加工作,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,法学硕士学位。


  1983.09-1987.08 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

  1987.08-1988.06 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书记员

  1988.06-1992.09 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

  1992.09-1995.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(其间:1993.10任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科员)

  1995.07-1995.1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

  1995.11-1996.03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

  1996.03-1998.0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、助理审判员

  1998.01-1999.04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、助理审判员

  1999.04-2000.1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、审判员

  2000.11-2002.06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

  2002.06-2003.10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

  2003.10-2007.08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

  2007.08-2007.10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

  2007.10-2007.11 提名为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

  2007.11-2007.12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代理院长

  2007.12-2011.12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

  2011.12-        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




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李清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
李清萍简历:


  李清萍,男,汉族,1962年11月出生,江西上栗人,大学学历,1983年8月参加工作,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  1983年8月至2007年1月,历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、司法技术处处长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、立案庭庭长、副县级审判员等职务;2007年1月至2016年7月,任莲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2016年7月至今,待安排。

经上饶市委批准,上饶市纪委对信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朱英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  经查,朱英禄违反政治纪律,在组织对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期间,与有关当事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使用公务用车;违反组织纪律,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;违反工作纪律,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;违反廉洁纪律,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放在单位财务报销,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,在工程建设、人事调整和司法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钱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
  朱英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,长期担任多地基层法院“一把手”,本应带头遵纪守法,但其理想信念丧失,纪律底线失守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并涉嫌违法犯罪,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,性质恶劣、影响极坏,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的典型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朱英禄开除党籍处分;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。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

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 

张剑简历:

张剑,男,汉族,1970年2月生,四川绵阳人,在职硕士文化。1991年7月参加工作,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91年7月至1992年2月,在绵阳市朝阳机械厂工作;

1992年2月至1995年2月,在绵阳市烟厂工作;

1995年2月至1998年6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;

1998年6月至1998年10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(副科级);

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(副科级);

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(副科级);

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,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2014年2月至今,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。



经平顶山市委批准,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杨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经查,杨杰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;违反组织纪律,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,为他人在职务提拔、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;违反工作纪律,不正确履行职责,干预、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,干预、插手司法活动,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反生活纪律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。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3月26日,经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并报平顶山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杨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


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刘革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
  日前,经长沙市委批准,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刘革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  经查,刘革强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,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接受股份认筹资格并从中获利;违反生活纪律,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犯罪。

  刘革强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,本应带头遵纪守法,却理想信念丧失,纪律底线失守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革强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开除公职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,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

日前,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  经查,陈永超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录用、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,未经批准出入国(边)境;违反廉洁纪律,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,违规经商办企业;违反工作纪律,违规干预司法活动;违反生活纪律,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,包养情妇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违规建私房并获取拆迁补偿,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
  陈永超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,本应带头遵纪守法,带头捍卫法律尊严,却理想信念丧失、心无敬畏、目无法纪、底线尽失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。长期亦官亦商,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、不收敛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给予陈永超开除党籍处分;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已于4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,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财物。




经张家口市委批准,崇礼区法院原院长李树林涉嫌严重违纪,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。(张家口市纪委)


十一



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梁根生涉嫌严重违纪,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。(沧州市纪委)


十二


据公开报道的信息,此次涉案的郝万吉,现任临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,曾担任执行局局长多年。相关裁判文书显示,2017年临猗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,由郝万吉担任审判长。



十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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